作者:梁文道 资深媒体人,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
经过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许多家长都很担心子女的教育问题,怕他们受到“不好的影响”。其实他们首先应该关注的,不是子女看了照片之后会留下多么严重的“心理创伤”,而是问一问孩子:你到底是怎样看到那批照片的?是陈冠希和那几名女艺人亲手交给你的吗?如果不是的话,你应该看吗?你有权看吗?
且让我们想象另外一种情况,假如有人偷来别人的提包,发现里头有本日记,然后拿去给朋友甚至朋友的朋友传阅。这样做对不对呢?当然不对!第一个人是偷窃,其他人则侵犯了他人的私隐。那么我们如今传看艳照门事件中的照片,与这个例子有何分别呢?
所以有些看法接近的论者就开始担心,香港的道德沦丧了,因为根据一项网上民意调查,居然有超过一半的受访网民认为自己的责任不如拍照者陈冠希重大(假设陈冠希就是拍照者的话);也就是说一帮偷看了日记的人认为自己的责任竟然不如那个写日记的人大。
问题是我不相信这批网民在实体世界中也会觉得翻阅他人日记是对的;相反地,其中可能还不乏日常言行严谨道德高尚的君子。只不过在网络的世界里另有一项不成文的常规和习性,而且极不同于目前的法律观点,即任何上得了网的信息都是属于公众的。所以艳照门事件的照片虽然本来是几个人自己的私隐,可是在它流传开来之后,却吊诡地变成了公众可以共享的资源了。
假如说这一点仍然有待争议,我们一众看客的责任仍然有待厘清的话,不妨先把焦点转向另一方面,即艳照门事件的几个主角身上。
先谈拍照这一点,一对伴侣愿意拍摄自己的亲密行为是有很多原因的;而无论是什么原因,那都是他们性生活的一部分,都是他们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就算说她“不慎”,那也用不着向公众道歉吧?如果说未婚性行为不对,那我也无话可说了,只能建议大家学以前的新加坡,禁止婚前性行为。如果说钟小姐是公众人物,应该谨言慎行,难道我们应该要求一名艺人和他的性伴侣要考虑自己私下性行为的“公众影响”吗?是不是要钟小姐告诉我们:“很对不起,我不止和另一个艺人有婚前性行为,甚至自拍取乐,我太荒淫了”,大家才感到满意呢?
当然很多人也都找出了钟小姐说谎的证据,其中有真有假,真的如她曾公开表明自己和陈冠希“不熟”(虽然什么叫“熟”也大有讨论余地),假的如她曾参与青少年群体宣誓守贞的活动。从这一切指控里面,我们看到一种群体受骗的情绪。有趣的是,同样是事主,却没有人谴责陈冠希是骗子,顶多说他“淫贱”。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当然落在钟欣桐的“玉女”形象上。事到如今,窃以为与其无穷举列钟小姐个人说谎的实例,不如研究“玉女”形象及其破产更有益于社会整体。更重要的是,因为大家是先有一个被蒙骗的感觉,才会在事后不懈地搜索事例,甚至不惜捏造虚假新闻以证明自己受到的伤害是真的。
在探讨“玉女”之前,我们要先理解所谓明星,其实不单单是一个具体的活人,更是一组“社会文本”,一种构造出来的形象。唱片公司、电影电视、广告媒体、经理人公司和广大的受众及粉丝都参与在这个创作明星的过程里面,而那个扮演明星角色的活人就算不是完全被动,也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罢了。说真的,我们绝大部分人都不认识钟欣桐到底是个怎么样的人;但是通过无穷的广告及文化产品,我们知道二人组合Twins里的阿娇是个可爱的“玉女”。现在的问题就出在钟欣桐这人的某个“真实部分”刺破了大家对阿娇这位“玉女”的认识,所以才会有从谎言中恍然大悟的感觉。
根据一般印象,“玉女”应该是天真烂漫、纯洁无邪的,甚至如古代配饰了大型玉件的女子一样规行矩步(否则玉饰撞得叮当作响,极为不雅),如此方配得上“玉”这个象征高尚品行的形容词。本来“天真”、“可爱”这些说法是不一定和性有关的,我们完全能够想象一名天真可爱不亚于少女的母亲;但我们却总是隐隐地把“玉女”想象成“无欲之女”,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性欲、更不可能经历过性行为的处女。